证监会拟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日前,证监会就《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注重总结期货市场多年运行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对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大额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基本制度的内涵,制定或调整原则,适用情形,参与方义务等作出规定,增强持仓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提升期货市场监管效率
在持仓限额方面,《暂行规定》拟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制定和调整持仓限额,并定期进行评估,期货交易所可以对套利和做市交易设定相应的持仓限额,按照顺序原则建立,调整和结算头寸,禁止以分割头寸等不正当手段规避头寸限额管理,期货交易所认可的套期保值等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申请免除持仓限额,为品种限制,同一基础资产的期货和期权联合限制等情况预留空间。
在套期保值方面,要求期货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进行审批,并应明确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套期保值交易应当遵循品种匹配,价格波动管理和期限匹配的原则,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运行和交易者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调整套期保值额度,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套期保值额度,禁止以投机为目的滥用套期保值额度
在大额持仓报告方面,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大额持仓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标准,内容和程序,并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报告标准,对报告内容提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者参与境内外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情况,明确报告义务,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境外经纪机构和交易者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配合补充报告内容。
在持仓合并方面,一方面,同一交易者在多个会员的同类型交易代码中的持仓和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多个账户的持仓明确合并计算,另一方面,要求期货交易所根据头寸合并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合并豁免制度,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
中国物业大学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荆川分析,持仓管理符合国际规则,持仓限制,大额持仓报告,套期保值持仓申报等制度较好地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操纵,关联交易,恶性强行持仓的发生,从而保证了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功能的实现以公允价值进行市场定价,可以客观真实地为实体经济提供生产,销售,贸易的定价,实现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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