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放宽二手房贷款期限
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从2024年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调整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024年2月29日以前,已现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
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从2024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屋竣工年限,由“超过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超过40年(不含40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政策适用于2024年3月1日后新申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部部长韩丛立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有两方面利好:
一是有些“老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特别是房龄在35年到40年之间的这种竣工年限较长的二手房,之前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出台后,有类似住房需求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更长了。新政策把原来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公式,从“35年减房龄”增加到 “40年减房龄”,将二手房贷款期限增加了5年,对于有一定还贷能力的职工家庭来说,可贷额度会比之前更多,对于低收入职工家庭来说,同样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变长了,每个月的还贷额就会相对减少,还款压力也就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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